陈如波,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院,上海交通大学EMBA, 陈如波律师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1998年从事法律工作,陈律师擅以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结合独特的创造性法律服务思维解决重大、疑难、复杂项目案件,处理过各类诉讼及非诉讼项目达千余件,其中不乏多起在行业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法律服务项目累积涉及金额超过千亿元,先后担任百余家公司法律顾问,其在公司上市、资产重组、融资并购、股权转让、房地产、建设工程、法律顾问、经济合同纠纷处理等领域业绩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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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一条“人生最苦楚的是房子震没了还得还月供”的网帖引起了网友对房子遭地震损毁还要持续还房贷的评论。
对此,关联法令界人士回答称,按照当前现行法令规则及实习操作,若是房子没有交给的,能够不必承当持续还贷职责。但现已交给的房子,就须承当房 贷还款职责。也即是说,房贷是银行拨款给假贷人用来买房的,而房子仅仅作为典当物,因而即便房子坍毁了,也不能以此作为理由来中止月供。
但记者查询发现,汶川地震时刻,关联有些就下发了特别政策,为灾区失掉房子又无力持续承当房贷的大众给予特别减免。
此外,还有法令界人士以为,地震中房子坍毁归于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完成合同意图,关联房子告贷合同是有理由进行革除的,因而关联裁决有待进一步讨论。
网友:
“房没了却还要还月供”
近来,一则“人生最苦楚的是房子震没了还得还月供”的网帖在网络走红,网帖提出,雅安地震致很多房子破坏,但律师和银行日前纷繁出头解说:“只要人还活着,月供就得持续还”。
记者知道到,雅安地震以来,灾区个人最主要的财富——房子建筑很多被炸毁。甚至有网友表明,横竖房子没了,还典当在银行,爽性不还房贷算了。对此,业界人士表明,这样做将影响告贷人的诺言,日后将无法再从银行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