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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bdpq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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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户口为孤老的二手房交易风险控制
你好,我已经签了居间协议,但后来发现产证上有一个孤老,而且这个房屋户口里也只有孤老一个人,其他产权人为她亲戚。其中一个产权人据说是过继给了孤老,也公证了,但没看到公证书。居间合同没留尾款,但我同意配合上家做低房价,买卖合同协商为过户半年之内迁走户口,留尾款一万,逾期每天罚总房价65万的万分之五。现在还没签买卖合同。请问 我买房子的风险有多大,如果以后孤老就是不迁走户口,或者懒着不搬,后果如何? 如果现在不执行的话放在中介处的定金3万就没了,我和上家也协商解除居间协议,但中介不同意要收我居间协议注明的合议解除方1万5的中介费。请问这种情况我如何处理比较好。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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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9-8-5 18:4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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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陈如波律师
级别:新手
2009-8-5 23:19:32

1、确定孤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出卖房屋是其真实意思表示,这涉及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2、在房屋买卖合同里将户口迁出及搬离时间约定提前至房产过户交易前,并就户口迁入地及居住地及其接收人予以注明(应有接收人的同意书)。

3、尾款尽量留的多一点。

4、不要同意要做低房价,这样会有较大法律风险。

5、居间方在没有促成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前,无权收取中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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