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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duomeng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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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事情是这样 5月25日 我开公车从莲化路靠近非机动车这边行使,形式到罗阳路路口时吃了一个红灯我停了下来(我是第一排车),在红灯跳绿灯的时候我起油门起步,这时从非机动车上面有辆轻骑大转弯,一下穿到我前面,我立刻踩刹车,汽车还是与轻骑有了小碰处,对方人车倒地(车上为70岁老人)我报了110,110到场后老人自行爬了起来,随后我送他到了医院照了片子,没发现骨折医生就开了3盒药费用为200元不到点,老人就感觉伤到了经,走路有点疼痛。第二天我与老人女儿去交警听事故处理报告,交警是那么说的:应该是老人全责,不过考虑到70岁老人和非机动车,判定为同等责任。我那个时候已经吓傻没来的及反映,就同意了,填了一张什么调解申请单,写了三条:一双方车辆维修费用各自承担(车辆完好,没大的损伤,根本不存在维修)二,老人医疗费用由我承担。三,请交警了解此事。第三天就是今天我想想不对了。万一几年后老人出了什么问题故意来找我麻烦,我是不是还要付责任啊。我几天没睡着过了 请律师帮帮我相关附件: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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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9-6-1 22:5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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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陈如波律师
级别:新手
2009-6-2 17:23:20

你与对方已形成调解方案,应按调解方案履行。如果老人将来因此交通事故而发生后续治疗费用,应一并由你承担,但老人需要证明治疗费用是因为此次交通事故所引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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