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如波,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院,上海交通大学EMBA, 陈如波律师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1998年从事法律工作,陈律师擅以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结合独特的创造性法律服务思维解决重大、疑难、复杂项目案件,处理过各类诉讼及非诉讼项目达千余件,其中不乏多起在行业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法律服务项目累积涉及金额超过千亿元,先后担任百余家公司法律顾问,其在公司上市、资产重组、融资并购、股权转让、房地产、建设工程、法律顾问、经济合同纠纷处理等领域业绩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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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问题的批复
福建省公安厅:?你厅《关于合法主体跨地区经营废旧金属是否一律予以处罚问题的请示》(闽公厅[2002]5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根据1994年1月5日国务院批准公安部发布的《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企业依法从事的下列行为,均不得依照《管理办法》和《公安部关于对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中有关问题的批复》(公复字[1997]4号)进行处罚:(一)合法的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企业之间相互串换、买卖生产性废旧金属的行为;(二)合法的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企业竞买特定企业公开拍卖的生产性废旧金属的行为;(三)其他企业向合法的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企业购买生产性废旧金属,以供自己生产加工使用的行为;
(四)上述(一)至(三)种行为中跨行政区域运输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