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如波,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院,上海交通大学EMBA, 陈如波律师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1998年从事法律工作,陈律师擅以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结合独特的创造性法律服务思维解决重大、疑难、复杂项目案件,处理过各类诉讼及非诉讼项目达千余件,其中不乏多起在行业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法律服务项目累积涉及金额超过千亿元,先后担任百余家公司法律顾问,其在公司上市、资产重组、融资并购、股权转让、房地产、建设工程、法律顾问、经济合同纠纷处理等领域业绩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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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法槌使用规定(试行) 第一条 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在审判法庭开庭审理案件时使用法槌。?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时,由审判长使用法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时,由独任审判员使用法槌。? 第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使用法槌:?(一)宣布开庭、继续开庭;?(二)宣布休庭、闭庭;?(三)宣布判决、裁定。? 第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使用法槌:?(一)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妨害审判活动,扰乱法庭秩序的;?(二)诉讼参与人的陈述与本案无关或者重复陈述的;?(三)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认为有必要使用法槌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法槌应当放置在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的法台前方。 第五条 审判长、独任审判员使用法槌的程序如下:?(一)宣布开庭、继续开庭时,先敲击法槌,后宣布开庭、继续开庭;?(二)宣布休庭、闭庭时,先宣布休庭、闭庭,后敲击法槌;?(三)宣布判决、裁定时,先宣布判决、裁定,后敲击法槌;?(四)其他情形使用法槌时,应当先敲击法槌,后对庭审进程作出指令。?审判长、独任审判员在使用法槌时,一般敲击一次。? 第六条 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在听到槌声后,应当立即停止发言和违反法庭规则的行为;仍继续其行为的,审判长、独任审判员可以分别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七条 法槌由最高人民法院监制。? 第八条 本规定(试行)自2002年6月1日起施行。
为维护法庭秩序,保障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现就人民法院法槌使用问题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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