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如波,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院,上海交通大学EMBA, 陈如波律师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1998年从事法律工作,陈律师擅以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结合独特的创造性法律服务思维解决重大、疑难、复杂项目案件,处理过各类诉讼及非诉讼项目达千余件,其中不乏多起在行业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法律服务项目累积涉及金额超过千亿元,先后担任百余家公司法律顾问,其在公司上市、资产重组、融资并购、股权转让、房地产、建设工程、法律顾问、经济合同纠纷处理等领域业绩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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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市民政局关于本市2012年居(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发〔2012〕2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民政局《关于本市2012年居(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关于本市2012年居(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2012年本市将举行第十次居(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居(村)委会”)换届选举。为确保居(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依法、平稳、有序进行,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在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基层民主,进一步优化队伍结构,进一步扩大群众参与,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促进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严格依法办事。要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及本市有关规定,积极推进居(村)委会换届选举的规范化、程序化,保证居(村)委会换届选举依法、平稳、有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 (二)坚持实事求是,确保稳中求进。对居(村)委会换届选举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以切实维护群众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实事求是地开展工作。对扩大居委会直选和村委会“海选”、实行居(村)委会成员属地化等符合民主自治方向的,要积极稳妥地推行,做到稳中求进。 (三)坚持立足当前,兼顾着眼长远。围绕加强居(村)委会自治能力建设的根本目标,既要重视居(村)委会换届选举结果,更要重视居(村)委会换届选举后的居(村)委会运作,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不断提升自治水平,巩固基层基础工作。 三、工作步骤 全市居(村)委会换届选举从今年4月动员部署,6月全面推进,到9月底基本结束,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准备工作阶段,建立选举机构,制定选举方案,开展培训工作;第二阶段是宣传动员阶段,突出宣传实效,营造浓厚氛围;第三阶段是组织实施阶段,开展选民登记,提名候选人,组织投票选举;第四阶段是总结验收阶段,建立工作档案,完成工作交接,做好建章立制。 各区县可以根据总体要求,结合实际,作出具体安排。 四、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换届选举前的准备工作 1.认真开展摸底调查。各区县要从维护基层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认真研究城市化、区划调整以及人口流动等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通过做好居(村)委会换届选举前的摸底调查,全面掌握本地区居(村)委会建设情况及其存在的问题,尤其是对动拆迁矛盾、“空壳村”等情况比较复杂的居(村)委会,要采取措施,重点加强指导。 2.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和方案。各区县、街道(镇乡)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换届选举工作计划。要结合本地实际,确定直选或“海选”比例。鼓励部分区县以及街道开展居委会自治工作指导小组和退休党员干部、高校毕业生等“一老一少”以志愿者身份参与居委会属地选举的试点,进一步弘扬居委会成员志愿奉献的团队文化,积极探索既保留用好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街道、居委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的政策意见》(沪委〔1996〕5号)明确的“每个居委会一般配备3—5名专职干部,专职干部在职期间享受事业编制待遇”的政策,又能让在居委会干得好的年轻志愿者有一个上升通道的新办法。严格控制居(村)委会暂缓选举。坚持居(村)委会成员属地化,规范居民区管理模式,实行居委会“议行合一”。依法保障妇女权利,确保在村委会成员中有妇女成员。对候选人竞争演讲、来沪人员参选等问题,要制定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预案,确保换届选举顺利进行。 各居(村)要在街道(镇乡)的指导下,根据本辖区的具体情况,细致、周全地制定选举工作方案。尤其是要对选举方式、居(村)委会职数、候选人条件、计票方法、票箱设置等作进一步明确,对换届选举中可能出现的情况要有充分的预案。对情况复杂的居(村)委会,要做到“一居(村)一方案”。 3.切实加强宣传培训。各区县、街道(镇乡)要切实加大宣传发动力度,突出宣传重点,帮助选民了解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和作用,熟悉换届选举的基本程序。要根据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激发选民参与换届选举的热情,引导选民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真正把那些热心为民服务、办事公道、群众公认的居(村)民选进居(村)委会。 市民政局要加强对区县换届领导小组成员和街道(镇乡)居(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人员的培训,使他们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各项程序和相关问题的处置方法,提高指导换届选举的能力。各区县、街道(镇乡)要重点做好居(村)选举骨干人员的培训,使他们掌握组织选举的必备知识、选举中常见问题的处理方法和技巧,提高实际操作的能力。 4.组织做好离任审计。各街道(镇乡)要认真组织开展对现任村委会成员的离任审计。要将村集体财务收支情况、集体财产管理使用情况、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和管理情况、土地补偿分配和使用情况、村级债权债务情况,以及农民群众反映集中、强烈要求审计的其他内容,列入审计范围。审计结果要在换届选举前公布,接受村民监督。 (二)精心组织,切实保证换届选举的稳步推进 1.扎实做好选民登记。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居住地的实际情况,扎实、细致地做好选民登记工作。居委会选举方面,对本市“人户分离”的选民,实行以居住地登记为主的原则;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本居住地联系居住满一年、有稳定居住和稳定工作的来沪人员,如本人提出申请,经居民区选举委员会同意,可登记参选。村委会选举方面,对户籍不在本村、人也不居住在本村,但经济利益仍在本村的原村民,如本人提出申请,可登记参加村委会选举。对来沪人员参选的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办理。确保选民登记“不错登、不漏登、不重登”。 2.依法规范提名程序。各区县要依据法律和有关政策,对居(村)委会候选人的条件提出指导性意见,但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要规范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居委会成员候选人由具有选举权的居民(或户代表、居民代表)提名产生,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投票提名产生。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要规范候选人的竞选行为,居(村)选举委员会在候选人产生后,要积极主动、客观公正地向选民介绍候选人的情况,并组织候选人与选民见面,让候选人介绍治居(村)设想,回答选民提出的问题。 3.认真组织选举投票。要按照确定的选举日召开选举大会,进行投票选举,并维护好现场秩序。要提供充足、规范的秘密写票处,保障选民在无干扰的情况下,自主表达选举意愿。要严格规范委托投票行为,对选举期间外出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投票的,居委会选举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有选举权的居民代为投票,一个选民最多接受3人的委托进行投票。村委会选举中,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一个选民最多接受2人的委托进行投票。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禁止投票现场临时委托。投票结束后,应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 4.坚决制止贿选行为。换届选举要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坚决制止候选人及其亲友直接或指使他人用财物或其他利益,诱使或收买选民、选举工作人员和其他候选人,影响或左右选民意愿的贿选行为。对被确认为有贿选行为的,应当依法依规取消其候选人资格或宣布其当选无效。 5.妥善处理来信来访。要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及时受理、依法查处群众反映的问题。对群众有关法规政策、选举程序等方面的咨询,要及时予以答复;对严重侵犯居(村)民民主权利的行为,要及时调查处理并将结果告知信访人;对因居(村)委会选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并依法予以妥善处置。 (三)巩固成果,切实做好换届选举的后续工作 1.及时落实工作交接。要做好居(村)委会新老班子交接工作。上届居(村)委会应依法将公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物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及其他遗留问题等,在新一届居(村)委会产生之日起10日内,移交给新一届居(村)委会。街道(镇乡)要指导新一届居(村)委会成员明确职责分工,保证居(村)委会成员有职有权,顺利开展工作。 2.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新一届居(村)委会产生后,要及时制定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目标,建立健全下属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要及时指导居(村)委会在原有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居(村)民公约,规范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各项程序,完善议事协商、共驻共建等制度,促进居(村)民自治健康发展。 3.总结经验成果。居(村)委会换届选举结束后,各区县民政局要及时进行总结和统计(统计报表另发),建立健全换届选举工作档案,推动换届选举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总结材料和统计报表在今年10月中旬前报市民政局。要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对新一届居(村)委会成员进行分期分批培训,使他们熟练掌握和运用社区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居(村)委会的基本工作方法和相关技能,尽快适应新的岗位,进入新的工作角色。 五、组织保障 各区县、街道(镇乡)要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做好居(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各区县要成立居(村)委会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街道(镇乡)要成立居(村)委会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并设联络员;居(村)委会要成立居(村)委会选举委员会。要建立健全区县、街道(镇乡)领导责任制,真正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换届选举工作要主动接受同级人大的监督。各区县要把握好整个换届选举的进程,及时研究解决换届选举中出现的问题。各区县要落实好居(村)委会换届选举的工作经费。要在确保不低于上届选举经费标准的基础上,参照人大代表选举经费标准,将居(村)委会换届选举的工作经费列入区县财政开支。 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居(村)委会换届选举的指导,当好党委和政府的参谋和助手。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通力合作,确保居(村)委会换届选举顺利进行。 上海市民政局 二○一二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