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如波,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院,上海交通大学EMBA, 陈如波律师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1998年从事法律工作,陈律师擅以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结合独特的创造性法律服务思维解决重大、疑难、复杂项目案件,处理过各类诉讼及非诉讼项目达千余件,其中不乏多起在行业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法律服务项目累积涉及金额超过千亿元,先后担任百余家公司法律顾问,其在公司上市、资产重组、融资并购、股权转让、房地产、建设工程、法律顾问、经济合同纠纷处理等领域业绩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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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局,市局各处室,各有关单位: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有线电视管理办法〉等27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10年12月6日市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韩正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有线电视管理办法》等27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2010年1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3号公布) 经研究,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下列27件市政府规章: 一、关于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和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1984年6月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 二、上海市气、猎枪管理办法(1985年12月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 三、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享受技术密集型、知识密集型项目优惠待遇的办法(1988年4月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 1999年12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修订并重新发布, 根据2002年4月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19号修订并重新发布) 四、上海市城镇私有房屋查险督修管理办法(1988年4月2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 五、上海市取缔无照经营和非法交易市场暂行规定(1989年7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11号令发布,根据1997年12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4号令修正并重新发布, 根据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修改〈上海市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等19件政府规章的决定》进行第二次修正) 六、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实施办法(1989年8月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 七、上海市旧货业治安管理办法(1989年9月1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 八、上海市查禁有害出版物暂行规定(1989年11月2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 根据1997年12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3号令修正并重新发布) 九、上海市乡镇法律服务所工作暂行规定(1990年7月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 十、上海市鼓励外商投资浦东新区的若干规定(1990年9月1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5号发布) 十一、上海市优秀近代建筑保护管理办法(1991年12月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根据1997年12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3号令修正并重新发布) 十二、 上海市监察机关行使行政处分权的规定(1992年12月1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 十三、上海市道路水路运输服务业管理办法(1993年5月1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3号发布,根据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修改〈上海市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等19件政府规章的决定》进行修正) 十四、上海市大中型拖拉机报废更新和回收管理办法(1993年7月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 十五、上海市监察机关政纪案件立案办法(1993年7月2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 十六、上海市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办法(1983年9月1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 根据1988年4月2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办法〉的批复》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7年12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4号令第二次修正并重新发布) 十七、上海市统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1994年6月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66号令发布,根据1997年12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4号令修正并重新发布) 十八、 上海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1994年9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 十九、上海市非机动车营业性货物运输管理办法(1994年11月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9号发布, 根据1997年12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3号第一次修正并重新发布, 根据2002年11月1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8号第二次修正并重新发布) 二十、上海市铁路道口管理办法(1994年11月1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84号令发布, 根据1997年12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3号令修正并重新发布) 二十一、上海市律师管理办法(1994年12月2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 根据1997年12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4号令修正并重新发布) 二十二、上海市涉外婚姻管理暂行办法(1994年12月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 1997年12月19日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4号修正并重新发布, 根据1999年10月2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涉外婚姻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修正) 二十三、上海市城镇私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法(1995年1月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 二十四、上海市有线电视管理办法(1995年2月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 根据1997年12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3号令修正并重新发布) 二十五、上海市外地来沪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办法(1996年8月2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 根据2001年10月2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外地来沪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2年7月2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外地来沪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并重新发布) 二十六、上海口岸海上集装箱国际转运管理若干规定(试行)(1997年8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 二十七、上海市外来流动人员租赁房屋治安管理办法(1998年9月1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0号发布, 根据2002年11月1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8号修正并重新发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有线电视管理办法?等27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3号)的规定,经2011年1月19日市工商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废止以下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关于实施?上海市取缔无照经营和非法交易市场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复函》的通知(沪工商法〔1998〕287号)。
特此通知。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O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有线电视管理办法》等27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