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律师

  • 网站首页
  • 成功案例
  • 在线咨询
  • 媒体报道
  • 业务范围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收藏本站

热门资讯

  • 关于印发《上海市食品药..
  •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
  •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量刑..
  • 《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
  • 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
  •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
  • 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
  • 关于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
  •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
  • 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 《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
  • 民二庭负责人就《关于适..
  • 关于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
  • 关于印发《诉调对接中心..
  •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
  •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 关于印发《上海市水闸安..
  • 关于当前办理投放虚假危..
  • 市民政局关于废止和宣布..
  • 关于上海市外资研发中心..
  • 于印发上海市危险化学品..
  • 关于印发上海市用人单位..
  • 关于印发《上海市固定资..
  • 关于转发市住房保障房屋..
  • 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
  • 关于印发《上海市鼓励跨..
  • 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
当前位置
    上海律师法律咨询网 >> 劳动纠纷 >> 关于2011年按照本市城镇企业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关于2011年按照本市城镇企业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11年按照本市城镇企业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沪人社养发〔2011〕56号

     

    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现就2011年按照本市城镇企业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1年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的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先增加120元基本养老金;再按其缴费年限(含“虚账实记”的记账年限)增加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1.5元。

    二、按照本通知规定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所需费用由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列支。

    三、本通知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人员,从其实际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执行。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来源:上海律师法律咨询网] [作者:上海劳动纠纷律师] [日期:11-12-08]
    上一篇:关于2011年按照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办法计发养老金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下一篇: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关键字:关于2011年按照本市城镇企业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相关文章

网站首页 - 业务范围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Copyright 2009 - 2011 上海律师法律咨询网 All Rights Reserve 沪ICP备09002509号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浦东南路855号13A(世界广场) 律师免费咨询电话:133 9119 2772、133 9139 6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