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如波,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院,上海交通大学EMBA, 陈如波律师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1998年从事法律工作,陈律师擅以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结合独特的创造性法律服务思维解决重大、疑难、复杂项目案件,处理过各类诉讼及非诉讼项目达千余件,其中不乏多起在行业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法律服务项目累积涉及金额超过千亿元,先后担任百余家公司法律顾问,其在公司上市、资产重组、融资并购、股权转让、房地产、建设工程、法律顾问、经济合同纠纷处理等领域业绩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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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政局等关于调整提高本市城镇低保家庭中有劳动收入人员 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 上海市民政局
就业补贴标准的通知
沪民救发〔2012〕28号
为进一步鼓励低保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人员积极就业,从政策上加大引导失无业人员就业意识的力度,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12年4月1日起,调整本市城镇低保家庭中有劳动收入人员的“就业补贴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标准
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实际就业行为、月劳动收入(包括计时制劳动收入等)不低于或等于本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人员,其本人的“就业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522元调整到每人每月595元。
二、具体要求
(一)“就业补贴标准”应先从其本人的实际收入中,按照上述标准予以免除,其余部分计入家庭收入。
(二)对新申请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三)对已经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按照上述规定,相应调整低保补差金。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