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如波,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院,上海交通大学EMBA, 陈如波律师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1998年从事法律工作,陈律师擅以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结合独特的创造性法律服务思维解决重大、疑难、复杂项目案件,处理过各类诉讼及非诉讼项目达千余件,其中不乏多起在行业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法律服务项目累积涉及金额超过千亿元,先后担任百余家公司法律顾问,其在公司上市、资产重组、融资并购、股权转让、房地产、建设工程、法律顾问、经济合同纠纷处理等领域业绩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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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广告经营单位资质标准
为提升本市广告业总体水平,促进广告业健康,规范、有序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和国家工商总局有关广告经营资质标准和等级评定标准的规定,结合本市广告业发展和广告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上海市广告经营单位资质标准》。?
一、基本条件?(一)申请经营广告业务的企业,除应符合《公司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经营广告业务的资质条件:?1?有与经营项目相适应的经营机构、经营场地和专业设备;?2?有各类广告经营专业人员,广告设计、制作、编审人员,工艺美术系列等专业人员及专职的财会人员;?3?有熟悉广告管理法规的管理人员,2名以上取得广告审查员证人员,持有专业技术岗位证书人员占业务人员总数50%以上;?4?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广告经营管理八项制度,包括广告业务登记审查制度、广告业务合同制度、存档制度、送样备案制度、统计报表制度、广告收费标准备案制度、单独立帐制度和法规学习制度(以下统称广告经营管理八项制度)。?(二)申请经营广告业务的自然人,应取得广告专业技术岗位证书,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熟悉广告管理法律、法规。?(三)申请兼营广告业务的事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直接发布广告的手段(指有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类媒介或其它广告媒体)以及设计、制作广告的技术、设备;?2?有熟悉广告管理法规的管理人员、广告审查员、持广告专业技术岗位证书人员及广告编
审、工艺美术系列专业人员;?3?单独立帐,有专职或兼职的财会人员;?4?依照广告法规制定本单位的广告经营管理八项制度。?上述企业或事业单位,必须具备法人资格条件。?
二、分类条件?根据广告经营范围的不同,各类不同的广告经营单位除应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一)综合型广告企业(指企业的广告经营范围为:设计、制作、代理或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1?必须是专业广告企业,一般具备1年以上广告经营资格,并应在企业名称中冠有广告或传播行业名称;?2?配备市场调查、策划创意、媒介购买与监测、广告信息反馈、客户服务等机构及专业人员(含创意策划人员,经济类、工艺美术系列广告业相关专业中级或高级职称人员,专职财会人员等),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企业总人数2/3以上;?3?拥有与业务相适应的专业设备和办公用房,以及与制作业务相适应的制作工场,经营场所不少于100平方米;?4?申请经营外商来华广告业务的,应有外商广告业务渠道,配备与广告业务相适应的专业翻译人员;?5?有较固定的全面策划代理的广告客户;?6?有户外广告经营和开发能力;?7?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8?有为公益事业作出贡献的实绩或意愿,符合国家及本市有关公益广告的规定。?(二)设计制作型广告企业?1?应当具备与专业要求相适应的设计、制作设备、器材、办公用房和制作场地,经营场所不少于40平方米;?2?具有经营管理人员,设计、制作专业人员(包括工艺美术、设计装潢系列、专职财会人员等);?3?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4?霓虹灯广告制作企业必须依法取得消防、环保部门批准。?(三)媒介发布型企业?1?户外媒体(路牌、灯箱、霓虹灯、交通工具等)?(1)成立专业广告公司或设立专门的广告业务部门,具有户外媒体经营开发能力。?(2)取得固定的户外广告设施媒体发布阵地,并对取得使用权的媒体(阵地)提供有关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属于市政府户外广告设置规划范围的户外广告发布阵地,应符合设置规划的要求。?其中,申请在全市发布户外广告的,取得的户外媒体发布阵地不少于5个区、县范围,户外广告经营发布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申请在特定媒体发布户外广告的,取得的媒体发布阵地不少于5个区、县范围,并拥有20个以上单个媒体。?申请车身广告发布的,车辆不少于200辆。?(3)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4)有为公益事业作出贡献的实绩或意愿,符合国家及本市有关公益广告的规定。?2?店堂媒体?(1)拥有大型商场、娱乐等场馆(营业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可供设置橱窗、灯箱、广告牌等售点广告,单个媒体不少于20个,广告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2)设立专门的广告经营部门;?(3)有专业广告业务人员。?3?充气广告?(1)拥有充气广告的制作设备、放飞设施、运输车辆、消防设施;?(2)有专业广告设计制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3)必须取得消防部门批准;?(4)有在空中飞行的充气广告,必须获得空中管制机关的批准。?4?直递广告?(1)拥有进行广告品递送的网络组织,网络的覆盖面应不少于10万户,并有受众同意接受广告品的书面意见;?(2)设立专门的广告经营部门;?(3)有专业广告业务人员。?5?电子显示屏广告?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广告显业屏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审批。?6?空中飞行器广告(飞艇、直升飞机、热气球等)?(1)取得空中飞行器广告媒体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2)取得空中驾驶员驾驶执照(必须是企业正式人员);?(3)取得空中管制机关的批准文件;?7?其他媒体广告?拥有其他直接发布广告的手段(媒体)的,参照上述条件审批。?(四)大众传播媒介(电视、广播、报纸、期刊等)?1?拥有经批准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和期刊的,可申请在该媒介上从事广告发布经营活动,其中报纸、期刊应持有国家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国内统一刊号的报刊登记证,广播电台、电视台应持有国家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许可证;?2?设立与新闻采编部门分离的专职广告经营部门;?3?有专职广告经营管理及业务人员;?4?事业性媒介单位一般不宜办广告公司。需要设立的,除应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及前述广告经营单位资质标准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1)经营和发布相分离。广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得由媒介单位内设广告部门的负责人兼任,广告公司的人员、办公经营场地与媒介单位内设广告机构相分离;?(2)应当使用独立的企业名称,不得在其名称中冠以主管单位的名称;?(3)对原媒介广告业务不得进行垄断性代理。?
三、其他事项?(一)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广告公司?凡合资各方都属专业经营广告且有一定规模的广告企业,外方能引进先进广告制作设备、技术,能够在广告策划、创意、设计制作和经营管理等方面培训中国员工,合资后能引进外商来华广告,注册资本不低于30万美元,其中外方投资比例在2003年12月10日前下限不低于25%,上限不超过49%的,可申办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广告公司。由市工商局直接受理后,按规定程序上报国家工商总局审批。?(二)广告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广告公司申请设立跨地区的分支机构,除应符合《公司法》和有关企业登记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前述广告经营单位资质标准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1?能为客户提供全面服务、具有一定规模的专业广告公司;?2?在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所在地有相对固定的3个以上广告客户;?3?分支机构负责人及主要业务人员由公司直接派出。?(三)新设立的广告经营单位?凡是新申请设立的广告经营单位,在筹建初期,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拥有1名广告审查员、1名广告专业技术岗位证书人员、8名从业人员、并有其他符合资质标准相应要求的从业人员和广告经营意向的条件下,核发一年期限的《广告经营许可证》。新设立的广告经营单位在一年内必须达到资质标准规定的条件,由广告监管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换领长期的《广告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换领。?(四)临时性广告经营?凡经审核准予从事临时性广告代理、临时性户外广告发布的,期满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变更为正式经营项目。?1?临时性广告代理?(1)必须是专业广告公司;?(2)具有必要的策划、创意人员,有客户总委托的不少于300万元的广告代理意向书。?2?临时性户外广告发布?(1)符合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的要求,对市容、环境起到整洁、美化作用的;?(2)在非自有媒体申请发布户外广告的,必须是专业广告公司;?(3)审请全市临时性户外广告发布的,取得的媒体发布阵地不少于5个区、县范围,户外媒体发布阵地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3?其它临时性广告经营活动?按照国家工商总局《临时性广告经营管理办法》规定办理。?本标准自2002年7月1日起实施,原《上海市广告经营单位资质标准》(沪工商广[1998]357号)同时废止。